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经天动态

律师与法官共建诚信诉讼体系在深率先推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10 13:16:52点击:441
律师与法官共建诚信诉讼体系在深率先推行

2012年11月20日,市律协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市法官协会联合主办诚信诉讼体系建设现场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霍敏,市“两建办”(发改委)副主任吴优、市司法局副局长邹从兵、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志光、市律协会长张勇、党委书记张丽杰、监事长张善华、副会长林昌炽、市法官协会执行副会长段秀荣及市律协理事、律师代表、法院执行局、法警支队、政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近百人参加会议。会议由胡志光局长主持。

 

张勇会长和段秀荣副会长分别代表市律协、市法官协会共同签署全国首个《共建诚信诉讼体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倡导诉讼参与各方在参与诉讼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规则,杜绝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违背诚信诉讼原则的行为,共同维护诉讼秩序,建设诚信为本的法律信用体系,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张勇会长表示:《公约》是法官与律师建立共同司法理念,携手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创举,是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对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邹从兵副局长讲话指出,《共建诚信诉讼体系公约》是市中院和市律协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创新之举,是深圳市法官与律师携手合作共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里程碑。市司法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双方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合作与探索。希望双方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常态化长效互动联络机制,大胆尝试,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共建社会诚信体系,为法治深圳建设创造良好氛围,共同推进我市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经验。

 

吴优副主任指出,深圳迫切需要通过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夯实民生幸福的基础,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能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律协共同探索建立的诚信诉讼体系建设,将有助提升我市的司法公信力,并推动构建我市完整的诚信建设链条,期望诚信诉讼系统建设与我市正在推进的相关征信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的互联共享,共同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胡志光局长受霍敏院长委托发言,指出签署《共建诚信诉讼体系公约》,构建诚信诉讼体系,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诚信诉讼体系从根本上树立法制权威,发挥诉讼活动引导社会价值取向的重要功能,引导公众对社会诚信的预期和对诚信价值的评判。双方将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如鉴定、评估拍卖等相关行业组织不断完善、丰富《共建诚信诉讼公约》内涵,维护诉讼诚信,提升司法公信力,共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