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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金梅律师应邀参与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节目录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23 13:43:29点击:554
我所金梅律师应邀参与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节目录制

    《深圳警讯》是深圳市公安局与深圳广电集团合力打造的一档民生警视节目,2017年1月1日开播至今广受好评,被评为“广东省最受欢迎警视节目”。

    近日,受《深圳警讯》拍摄团队邀请,我所金梅律师参加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2021年2 月14日播出的《深圳警讯——酒后驾驶一脚油门的成本有多高?》录制,为本期警讯提供法律意见。

    今年春节不少人留在深圳过年,在深的亲人朋友们,很多都会聚在一起喝点酒,这过年期间已经拘留不少“醉猫”了。那么酒驾和醉驾的法律责任分别是什么呢?

 

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暂扣6个月驾照,并罚款1000元至2000元。

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将会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同时应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罚金。如引发严重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年6月8日凌晨,深圳交警在设卡检查时发现,某小汽车驾驶员陈某浑身散发着浓重的酒气,此时,车内还有车主邓某。据供述,两人晚上一起喝酒后,陈某称自己好久没开过车了,想试一下,车主邓某没有拒绝,不曾想刚开出去就被执勤民警查获了。邓某在明知陈某饮酒的情况仍下允许并出借自己的车辆给陈某驾驶,两人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金梅律师解读:

    在司法实践中,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在饮酒时,明知共同饮酒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不给其找代驾的。二是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三是车辆所有人在明知借车人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出借给其驾驶的。

    上述行为人虽然没有酒后开车,但同样会因涉嫌共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拘役、罚金的处罚。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不仅自己要践行喝酒不开车,还应该劝阻他人喝酒不开车,更不要把车借给醉酒之人驾驶,切勿成为危险驾驶共犯。

    《深圳警讯》一直紧跟社会热点问题,不仅致力于社会大众普法宣传,更是对有违法犯罪意图人员的威慑。我所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普法,配合深圳公安局普法宣传,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