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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承办的境内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提前执行完毕

作者:jingtian 发布时间:2023-07-05 08:45:47点击:1733

2023年6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向梁先生送达(2023)粤03破申344号(个免1)民事裁定书,确认梁先生已按照重整计划于2023年4月14日前清偿债务,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裁定免除债务人梁先生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标志着境内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提前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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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后,深圳中院于2021年5月11日裁定受理梁先生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本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成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境内个人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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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深圳破产法庭召开,梁先生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一次性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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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6日,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230号(个1)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梁先生重整计划,终结个人破产重整程序。2021年7月19日,深圳中院向梁先生送达裁定文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2023年4月14日梁先生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完毕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23年6月16日,深圳中院裁定免除债务人梁先生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至此,梁先生重整案件提前15个月执行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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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破产团队律师自1996年开始长期专注从事破产业务,在破产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曾办理了深圳第一例运用“执转破”实现自救的“水指实业”重整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单位的“安琪食品”重整案、深圳第一例股权拍卖式重整的“南岭玩具”案等。根据破产团队杜艳芝、刘胜军、杜曦等律师的介绍,梁先生个人破产案件的顺利提前完结,取得了比预期更好的效果。梁先生个人破产案件作为境内首案顺利执行完毕,标志着《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是成功的。债务人的重生,债权人直接受益,债权实现得到了保障;债务人及其家人直接受益,回归到了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案例实证了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最终有益于社会个体、各个市场主体,有益于整个社会和经济有序发展,是一个正面的、正能量的、积极的、具有人文关怀的联动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至今已两年有余,深圳破产法庭、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在前期辅导、管理人队伍建设和培训管理、执行监督、文书格式、流程管理、建章立制等方面不断探索破冰,已建立了深圳模式。希望梁先生个人破产重整这个鲜活的成功案例让老百姓能充分理解到个人破产制度,观念上让“破产”二字变为中性词,让有需要的人参与到这个程序中来,让制度发挥其******的价值。